贵阳拼团购房240群(155)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48人申请入群

政经谭 | 中共中央、国务院: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 完善融资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7-20 15:24:01

来源: 观点网

分类: 国内动态


房地产大行业离不开政策与宏观经济、金融大环境。高屋建瓴、大处着眼,才能真正读懂。

中共中央、国务院: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

7月19日,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意见》指出,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意见》指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融资支持政策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意见》指出,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民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引导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

7月19日,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意见》要求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要求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

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财政部:上半年房地产税1946亿元 土地增值税同比降18.2%

7月19日上午,国家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

2023年上半年期间,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有增有降,其中契税3121亿元,同比增长5.1%;房产税1946亿元,同比增长3.9%;土地增值税3213亿元,同比下降18.2%;耕地占用税685亿元,同比下降20.4%;城镇土地使用税1169亿元,同比下降4.9%。

北京: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7.2%

7月19日,据北京市统计局披露,2023年上半年,北京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621.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5%,增速高于一季度2.4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1.3亿元,下降4.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866.4亿元,下降0.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7713.6亿元,增长6.6%。

具体来看,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13.6%,比一季度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7%,制造业投资增长4.1%,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9.8%。

上半年,全市房屋施工面积11863.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5%,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59.2万平方米,下降3.5%。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52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378.6万平方米,增长14.8%。

上半年,全市市场总消费额同比增长9.4%,比一季度提高6.6个百分点。其中,服务性消费额增长13.4%;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05.4亿元,增长4.5%。

上半年,全市市场总消费额同比增长9.4%,比一季度提高6.6个百分点。其中,服务性消费额增长13.4%;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05.4亿元,增长4.5%。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7%。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0.5%,服务价格上涨1%。

上半年,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为4.7%;6月份,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6%,环比回落0.2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8元,同比增长5%,比一季度提高1.4个百分点。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861元,同比增长8.7%,比一季度提高2.4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上半年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但也要看到,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发展的基础还不稳固。

四川: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5.5% 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降19%

7月19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2023年上半年四川经济形势统计数据。上半年四川地区生产总值为27901.0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105.16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0109.06亿元,增长3.6%;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5686.79亿元,增长7.0%。

在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6.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9.4%,住宿和餐饮业增长8.9%,金融业增长7.9%,房地产业增长2.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9.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12.1%。

上半年,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4.0%;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6.7%,其中工业投资增长16.7%;第三产业投资下降3.7%。从房地产开发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9.0%。商品房施工面积下降6.8%;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2.7%。

此外,上半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39.3亿元,同比增长7.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561.2亿元,同比增长7.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78.1亿元,增长5.9%。

湖北:上半年全省GDP为26259.22亿元 同比增长5.6%

7月19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3年上半年湖北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上半年湖北省经济运行情况。

观点新媒体获悉,湖北上半年全省实现GDP26259.2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5.6%。此外,国家统计局17日发布数据显示,初步核算,2023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59303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5%。湖北省增速相比增加0.1个百分点。

另悉,根据最新的相关数据和分析,预测2023年上半年武汉市的GDP已经达到了9604.1亿元,将接近万亿元。

预测2023年上半年,宜昌市GDP将紧追襄阳市,这是基于宜昌市独特的地理优势、稳定增长的经济实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广阔的产业发展空间所做出的合理推测。其中宜昌市预测GDP达到2571.87亿元,增速8.89%,襄阳市预测GDP达到2680.92亿元,预测增速4.64%。

基于荆州市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优越、本土企业竞争力增强和创新创业氛围浓厚等优势,预测2023年上半年荆州市的GDP增速将排名全省第一,预测增速为9.75%,预测GDP为1463.77亿。

海南:上半年全省GDP同比增8.6% 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降2.1%

7月19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2023年上半年海南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观点新媒体获悉,上半年,海南自贸港建设稳步推进,经济运行高开稳走,量质并进。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3458.7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6%,比一季度加快1.8个百分点。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3144.6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65.50亿元,同比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549.05亿元,同比下降0.8%;第三产业增加值1830.08亿元,同比增长1.4%。二季度,全省生产总值1550.69亿元,同比下降2.5%。

上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3%。分领域看,产业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同比增长13.8%,高于全省投资增速6.5个百分点,占投资比重提升至31.2%;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15.6%,占投资比重提升至26.4%;公共服务投资同比增长3.0%,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1%。二季度投资领域率先实现转正,其中,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下降7.6%,5月份增速由负转正,6月份增速进一步提升至7.0%。

上半年,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917亿元,同比增长56.0%。其中,货物进口额652.90亿元,增长46.3%;货物出口额264.20亿元,增长86.6%。

上半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15.9亿美元,同比增长67.4%,增速较一季度加快30.5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一季度延续上年快速增长趋势,但二季度受疫情冲击和输入性通胀等因素影响,主要经济指标触底回升。4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明显下滑,5月份主要经济指标降幅收窄,6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总体转正。海南省GDP、固定资产投资、货物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均实现正增长。

青海省上半年生产总值增长6.8% 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7.8%

7月19日,青海省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1798.32亿元,同比增长6.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7.05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795.76亿元,增长6.5%;第三产业增加值945.51亿元,增长7.2%。三次产业结构为3.2∶44.2∶52.6。

上半年,青海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8.0%,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3%,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1.8%。

工业投资增长2.3%,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15.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0.2%,采矿业投资下降18.7%。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增长1.7%,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9.5%。

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7.8%,其中住宅投资下降29.5%(90平米以下住宅投资增长24.5%);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7.4%,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0.7%。

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首次购买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

7月18日,南京住房和保障房产局发布《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于共有产权房的筹建方式、保障对象、面积标准、定价机制、产权管理、上市交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指出,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定向供应人才的项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适度降低,具体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供应方案为准。

划拨用地集中新建或存量住房转用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价格按照略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及各类人才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按市场指导价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其中各类人才和定向供应的群体,限制增购年限可放宽至3年。

保障对象选房后,应按约定时间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供应主体缴纳购房款,未按时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保障资格,并根据申购时签订的承诺书要求,2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厦门: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7月19日,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厦门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卖方无需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该项业务支持跨行办理,但需有前提条件。只有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才可以是不同银行,即可以跨行办理。

海南:拟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7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草拟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知》优化住房合同备案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房人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开发商应予以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对已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规定约定付款方式,且购房人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应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后,可向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局对购房人购房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将从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中提取约定的购房首付款,并代付给开发商。

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又注销合同备案的,应于注销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公积金局申请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局通知开发商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购房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深圳发布保障房配建管理征求意见稿 与商品房共享同等配套服务

7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配建办法》)意见的通知,拟将《配建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配建办法》中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保障性住房的梯户比在合理范围内,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小区应当布局均好,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同一小区内不得设置物理分区及隔离(含地上和地下部分),保障性住房用户与商品住房用户共享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物业服务、花园绿化等公共设施配套。

此外,在实施配建时应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中的公共住房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车位数量和类型。

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住户承担同等物业义务,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不得在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不得在花园、停车位等公共设置之间设置区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居住人群使用的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责任编辑: chendh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