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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云岩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7-03 08:42:37

来源: 幸福云岩

分类: 本地楼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凝聚人才的良好环境,解除创新创业人才的后顾之忧,根据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政府办公厅《贵阳市高级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筑党办发〔2012〕38号)、《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筑党办发〔2014〕25号)、《贵阳市高级人才公寓入住管理细则(试行)》及中共云岩区委、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决定》(云党发〔2013〕4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我区辖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关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创新创业和经营管理人才。重点考虑《中共云岩区委关于全力实施城市振兴计划加快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实施意见》(云党发〔2018〕2号)明确的“现代商贸、大数据与信息产业、现代化服务业、都市工业、旅游文化”等五大引领性产业中产业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质量效益好、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足的企业创新创业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二章 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申请对象。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等;

第二类: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第三类:国(境)外经济金融、工程技术、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

第四类: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国技术能手”;

第五类: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第六类:我区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引进的创业型人才必须是带资金、技术或项目,在辖区内注册创办企业。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半年以上。引进到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为转正定级的正式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贵阳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省市区相关住房补贴政策。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五条 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对象由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量化评审。由区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核查,同时邀请区外专家根据量化评分标准对照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七条 审核。由区人才办根据量化评审情况,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房源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引进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不超过3年,其中第一年免费使用,后两年按照云岩区公租房的最低租赁标准收取租金。

第九条 引进人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好住房设施设备。在居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程序审定后,停止入住协议。

(一)在贵阳市范围内购房的;

(二)与单位或企业终止相关合同及协议的;

(三)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入住人连续一个月不居住的(特殊原因除外);

(五)违反租住协议的。

第十条 原则上人才公寓半年申报受理一次,已申请过人才公寓且进行过量化评分的,在下次申报前尚未解决住房问题的,可直接进入审核程序,只需提供该期间新增评分材料即可。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云岩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13800元/㎡

楼盘地址:碧桂园·西南上城(北京西路与商东路交汇处)

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47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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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y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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